法律上如何界定第三者
我男友和他女友去年3月分手.(当然他们没有结婚.只是恋爱关系.)同年8月我们开始恋爱了.可是那前女友不知道为什么非说是我把他们拆散的.所以把我以第三者冠之.这算不算污蔑?她还给我家打骚扰电话.还找到我家,扬言要自杀,还要在网上散布信息.这算不算骚扰?我手机留有她的信息,能不能作为法律依据?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1-02-27-状态:已解决]
董杜骄律师的解答:
你不是第三者。第三者是置传统婚姻家庭观念于不顾,凭自己个人喜好,肆意侵犯他人家庭,直到拆散他人家庭的人。你可以名誉侵权为由,向法院起诉。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