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流合伙人卷代收货款逃跑.咨询一下?
与湖南人合伙搞托运公司(物流)。在合伙经营期间,湖南人私自挪用客户的代收货款30余万元。直至年关,客户催货款。湖南人凑不出钱来付货款,打电话就找借口说回家凑钱,之后就一直不接我电话了。 现在货主追着我来讨要货款。我很无奈!
我已通过律师起诉湖南人。但是现在律师说法院传票不能送达,原因是被告湖南人手机关机? 我该怎么办? 请专家帮忙!!谢谢先!!
咨询者: 安徽 [咨询时间:2011-03-01-状态:未解决]
董杜骄律师的解答:
选合伙人要谨慎,对方早有预谋,已经对法律后果有所考虑。该合伙人挪用资金出逃,可以先报警解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