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纠纷
我 是 贵州农村的,有一个问题要咨询,请帮忙,谢谢。
有一片山林原先属于一个小集体,共有7户,是当时实行集体承包责任分到户的,这片山林在这7户中内部一直到2011年没有再分,有证件,有有关当事人见证。到九几年时,政府工作人员到各家各户,进行山林登记,在询问到其中4户时,4户如实说明那是集体的,还没有分,但询问到其余3户,他们回答是他们自己的。由于工作人员的马虎,导致3户现在有证件,4户没有。现在他们闹山林纠纷,是因为修高速公路进行补贴。
请问现在没有证件的诚实4户能不能得到补偿,该怎么解决好呢?
咨询者: 贵州 [咨询时间:2011-03-03-状态:未解决]
董杜骄律师的解答:
以承包合同依据,林木补偿是应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