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犯不犯罪

有个人把自己的小弟弟在qq视频上自愿给另一个人看(不是那人主动要看的),这犯不犯罪???
补充提问:
不骗财,只骗色
咨询者: 甘肃  [咨询时间:2011-03-07-状态:已解决]
董杜骄律师的解答:

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成员达三十人以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传播者,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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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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