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谈拢商铺转让事宜,转让费订金不给我了。

2011年3月2日本人看到一个商铺转让,进店看完之后感到很满意,和店老板商议之后决定租下来。每年房租2.6万转让费4万并付了1万元订金(有收据)。后来在商谈签订转让合同时,发生了这样的事。店老板坚持要我和他单方面的签订合同就可以了,我认为如果没有房东的话,所签的转让合同就没有法律效果。后来他打电话叫来房东,房东声称早在2010年底房租就涨价了,而他作为知情人,却故意对我隐瞒。我认为此人不地道故意不告诉我房租已涨,故意想和我签订没有法律效应的合同便不准备租房了。而他拒绝返还我一万元的转让费订金。我想着想起诉他,请问法院能怎么治他的罪?他能承担什么责任?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1-03-08-状态:未解决]
董杜骄律师的解答:

可以诉讼请求返还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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