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诸位律师:
我于2011年1月份在当地某开发商处订购了一套新房,当时约定交付定金后十天内付清余款,但是由于购买我所出售房屋的买家贷款申请由于银行额度紧张,需要推迟到二月份办理。所以我就和开发商协商推迟付款,但是开发商要求必须先按照申请贷款标准交纳首付并签署购房合同,而且还要我签下一份如果一个月内无法付清余款,就必须自愿放弃首付款和购房资格的承诺书,当时由于担心年后国家政策变化,我在承诺书上签了字。但是由于国家政策的问题,买家的贷款申请虽然已经通过审批,但是由于银行没有额度,所以近几个月内恐怕都无法将剩余款项交到我手里,因此我想请问诸位律师,开放商让我签署的这份承诺书是否有效?我还能要回已缴纳的首付款吗?请诸位给我帮助,谢谢!
咨询者: 河南  [咨询时间:2011-03-08-状态:未解决]
董杜骄律师的解答:

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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