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照过期

我经营一家饭馆已经十几年了,一直守法经营,可由于疏忽,执照于2010年8月到期后未办理延期,前几天被工商所查出,要按照无照经营罚款5000元并没收执照过期期间的营业收入10000元。《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八条不是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实行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于下岗失业人员或者经营条件、经营范围、经营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手续,合法经营。”吗?请问他们这样做合理吗?我该怎么办?
咨询者: 甘肃  [咨询时间:2011-03-08-状态:已解决]
董杜骄律师的解答:

你是一时疏忽,处罚有些重了,你可以请求工商所按照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从轻处理。如果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谢谢解答

我咨询董杜骄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海淀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董杜骄律师 > 董杜骄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