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经济适用房可否赠与亲属(非常急)

您好,我和我男友打算今年结婚,但是房子一直未落实。原先我男友的叔叔(叔侄关系)想把他名下的一套经济适用房给我们作为婚房,条件是让我男友家里放弃他奶奶房子的继承权。但是由于其经济适用房还未满五年,且过户费用偏高,故打算以赠与的方式将叔叔名下的经济适用房赠与给我男友或其父(这样是否可以免去过户的费用?),奶奶的房子则以立遗嘱的方式分配给男友父亲和叔叔(可注明如叔叔的经济适用房赠与给其侄或其大哥(我男友或他父亲),男友家即放弃对此房的继承权)。请问这种方式是否可行且具有法律效应?
另一个问题,我男友家的家庭结构为1女,2男,请问如果按继承的方式来判定,奶奶房子的继承权是否应为这3人共同平均继承?我男友作为长子长孙是否也有继承权(叔叔的孩子是个女儿,大女儿有2个儿子)。当初奶奶的房子是由我男友家出了8万块钱买下的(单位老房子),法律对于这种已经出资过的继承人,是否享受继承权增加的权利?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03-23-状态:未解决]
董杜骄律师的解答:

需要赠与公证,然后过户,税费免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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