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场地机动车相撞致人死亡如何定性处理????????

2011年4月5日,在淮安恒大名都房地开发工地转土区,一辆运土车自西向东在运土过程中被一辆由北向南挂6档行驶的空载手扶拖拉机撞到左前角,机手撞到大车肚下被左后轮当场压死,由于不属道路交通事故,由当地派出所处理,死者家属赔偿暂时协调由恒大和承包土方工程的老板出了41万,死者家属也不再追究对方刑事责任,运土车司机被公安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拘留,一周了也未约家人商谈赔偿事宜,家里借了6万另外准备把贷款8万买的车子请司法部门处理了一并用于赔偿,现移交检察院公诉,请问高人该如何定性,能判几年???????

紧急求援!!!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1-04-14-状态:未解决]
董杜骄律师的解答: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咨询董杜骄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海淀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董杜骄律师 > 董杜骄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