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的书面证词

证人写书面证词,说某人在某年某月某日是跟自己在一起,从而证明这个人没有去签合同的现场,是不是应该把具体几点或是上午、下午、晚上写明?证人只写,在某年某月某日是他跟被告人在一起聊天,但我觉得对方律师会拿具体时间下文章。我不知道我的分析对不对?
补充提问:
有人用我的名义把我的房子卖了,现在买房子的那个人让我把我的房子过户到他的名下,我自己根本就没有同意卖房子,更没有签合同,对方却咬定我是委托他人代我在卖房合同上签名,并说我当时也在签约现场,我找到当天和我在一起喝茶的朋友为我做证,但他不愿出庭,只写了一份书面证词。他写的是在2010年10 月10日我与许咏妮一起在老树咖啡馆聊天。我觉得这样写不足已证明我没有去签约现场。我们是下午在一起喝茶聊天的,对方可以说我是上午或晚上去签的合同。我就想问一下,这样的书面证词应该怎么写?谢谢!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11-04-18-状态:未解决]
董杜骄律师的解答:

最好明确具体。没有产权人签字或授权委托,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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