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12-27 17:05:28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王先生和三名朋友聚会饮酒后,独自一人呆在车中,最终因乙醇中毒死亡。其家属随后起诉三名酒友索赔38万余元。北京顺义法院一审判决其中的两名酒友担责10%,赔偿王先生家属3.5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意识到酒后产生的后果,其本人应对死亡负90%的主要责任。另两位酒友在王先生大量饮酒后,没有很好地尽到劝阻、通知、照顾等义务,反而放任其自行在车内睡觉,应负10%的次要责任。据此,法院判决两位酒友赔偿王先生家属3.5万余元。
朋友欢聚饮酒,不料乐极生悲。逝者已逝,其他酒友在承担了金钱债后,更难以偿还的却是感情上的债。奉劝朋友们:饮酒要适度,朋友要照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