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制度的起源

时间:2010-12-29 13:37:00    文章分类:律师故事

据史料记载,早在公元前5世纪,古希腊雅典已出现“雄辩家”,,他们受委托为当事人撰写发言稿,并在法庭上为其辩论,有点类似于现代的诉讼代理人。但由于这些“雄辩家”的活动没有形成一种职业,“雄辩家”也没有形成一个阶层,国家也没有相应的法律制度对其进行调整,所以古希腊的“雄辩家”只能看做是律师的萌芽。

律师制度起源于古罗马。大约在奴隶制的罗马共和国时期,就有了律师制度的雏形。古罗马的“保护人”制度被认为是世界各国律师制度的起源。

所谓“保护人”制度,是指保护人代表被保护人进行诉讼行为,即由作为保护人的亲属、朋友陪同被保护人出席法庭,在法庭审理时提供意见和帮助。当然,能够作为保护人的只是少数地位显赫的公民,而且诉讼代理人的选任必须在法庭上为之。著名的古罗马法律文献《十二铜表法》中有多处关于辩护人出庭进行辩护活动的记载。

罗马共和国后半期,为适应经济的发展,缓和社会矛盾,罗马制定和颁布了大量法律、法令和规定。同一时期,法学家的活动十分活跃,不仅从事法学研究、著书立说,而且解答法律上的疑难问题,为诉讼当事人提供咨询意见等。法学家的一系列活动,迎合了统治阶级的需要。后来,罗马皇帝又以诏令的形式承认了诉讼代理制度,律师可以为平民咨询法律事项,法律也允许他人委托和聘请律师从事诉讼代理活动,而且国家还通过考试来遴选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丰富法律知识的善辩之人担任诉讼代理人,规定他们代理诉讼可以获得报酬,人类历史上第一批职业律师正式诞生,标志着律师制度得以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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