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的合法性运作展望》

时间:2011-01-26 13:50:45    文章分类:资本市场

 

    所谓私募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个人或机构投资者等特定对象募集资金而设立的投资基金。我国当前存在的私募基金大体上分为两类:一类是私募股权基金,另一类是私募证券基金。私募股权基金是由专家管理的投资于企业股权的基金,重在获取企业经营的收益;私募证券基金是一种以非公开的方式投资于已上市的证券(主要是股票)的基金。虽然目前在我国私募基金市场体系尚未完全形成,但已成一定的规模而且形式日趋多样化,发展很迅猛。据统计,我国目前私募基金总规模超8000亿人民币。

但令人遗憾的是我国的《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信托法》等都没有对私募基金的含义、资金来源、组织方式、运作模式等做出明确的规定。

但不管我们是否承认,私募基金客观存在已成为不争的事实,而且国内的私募基金机构也在不断增加。

我国私募基金在得不到法律的承认、保障与监管的情况下,带来如下困扰:

       1、当前私募基金一般以理财工作室、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等名义存在,在组成形式上与受托理财、集资投资相似,基本上通过订立私下契约而形成。这种委托代理关系非常脆弱,无法控制受托者的“道德风险”,一旦发生纠纷,投资者权益难以得到法律有效保障。

      2、由于缺乏外部监管,一些资质、资信较差的机构进行虚假承诺,故意夸大收益率,使得私募基金管理者欺诈客户以及操纵市场的行为时有发生。

从发达资本市场国家来看,私募基金比起公募基金来有其独有的积极作用。

1、能够部分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拉动经济增长。众所周知,资金是企业的血液,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一刻也离不开资金的保障,而多数企业一直受到的就是缺少资金的困惑。私募基金特别是私募股权基金就是为解决企业生产运营资本而形成的金融服务项目。

2、促进证券业务整体素质提高。引入私募基金,可以使基金数量和品种迅速增加,同时,由于私募基金有效地解决了基金发起人和经理人的利益机制,充分地调动了经理人员的工作热情和敬业精神,这为最优秀人才提供了发挥最大潜能的机制条件

3、符合国际资本运行的惯例。私募基金往往集中于那些经济规模大、经济增长快、多层次资本市场较为完善、证券市场活跃的国家和地区。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今天,私募基金已经并非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特殊现象和私有财产,而是一种会流动的国际性全球共享的货币资源。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私募基金如果管理得当,它的积极作用能够充分展示出来,管理不当则会出现一系列问题。因此律师建议:

  1.制定和完善与私募基金有关的法规和政策。无法可依是目前我国私募基金面临的最大难题。对此政府应当加紧制定和完善与私募基金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使其有一个明确和恰如其分的法律身份,尤其是组织形式,这样既可以顺应市场发展的大趋势,又有利于规范其运作和健康发展。

2.加强对私募基金的监管力度。在私募基金存在的问题中,除了法规和市场及交易方面的问题之外,更多的问题是由于缺乏监管,这些问题必须通过科学合理地进行监管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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