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司名义买房,误入歧途,我该怎么办?

个人原本想赶在新政出台前买套便宜的二手房,但直到买房的前一天才咨询到深圳限购,外来人口需要缴纳一年的社保才够资格,而自己又没有及时办理社保,不符合购房资格;第二天看中一套176万元的二手房,业主红本还在银行抵押,中介说公司买房不受限,当即立断,支付定金6万无;现细细反醒后,觉得公司名义买房太过草率,买房额外增加的税费不说了,更为重要的是房产登记在公司名下,并非个人,而我本人当初买房的初衷是尽快让子女来深圳落户读书(具体政策不得而知,我想房产所有权是公司未必能能子女享受入学优惠政策),这本身就事与愿违,违背初衷了;再就是公司持有房产,还要每年缴纳房产税及城镇土地税,即使是想要将公司产权转过个人,又仍旧要房产买卖重复缴纳天价税费。现在头都大了,不知道怎么办了,当初签订三方合同支付6万订金过后,还盖了公司公章,现在买又不是,放弃购买又不是,我万分为难。希望各好心的大律师能当作典型个案指点迷津,本人对税费毫无概念,所有的都是道听途说,了解甚少,最好能为我参谋4种情况:1、违约情况;2、执行合同,第二年转为个人;3、执行合同,公司每年继缴房产税收,合适的时候再出手 4、是否还有第4种方法,比如花钱买关系出假资料,以个人名义购房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3-03-26-状态:未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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