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与单位工伤双重认定

时间:2010-12-12 16:15:29    文章分类:工伤赔偿

   某厂工人许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市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许某向某厂主张有关工伤待遇,但均被该厂以各种借口予以拒绝。一怒之下,许某将该厂告到清浦法院,要求该厂支付其工伤医疗费等一万余元。

   据许某称,她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对方负主要责任,经有关部门调解,她承担40%。的损失。事故发生后,她多次要求厂里进行工伤申报,但厂里一直没有申审报,也投有向她支付有关工资,报销相关费用。后来许菜自己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了申报,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为10级。其后许某多次向某厂主张有关工伤待遇,但均遭拒绝。而被告某厂则表示,只同意负担许某的医疗费用及劳动能力鉴定费,但对于许某要求支付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工伤期间工资等提出异议。

   法院审理认为,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进行治疗的,应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最后,法院判决,被告某厂支付原告许某包括医疗费等共计九千余元

 

执业机构:辽宁中和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辽宁 大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合同审查 文书起草 房产纠纷 劳动纠纷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薛成东律师 > 薛成东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