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12-13 14:39:57 文章分类:民事适用
现实中,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索赔中经常面临这样的问题: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肇事者足额支付了医疗费后,保险公司就以不能重复赔偿等为由拒绝理赔,造成了受害者虽然投了保事实上无法从保险公司获得“保险”的情况。
江苏省盱眙县的李先生就遭遇了这样的尴尬,他为儿子购买了人身保险,但儿子遭遇车祸后,保险公司却拒绝赔偿,就因为肇事者已经赔过了。保险公司的拒赔是否合法?已得到肇事者赔偿,还可以得到保险赔偿吗?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 李华华与某保险淮安中心公司签订的《学生、幼儿保险合同》系双方自愿订立,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范,故该合同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