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休产假有规定

时间:2010-12-13 14:53:10  作者:律师  文章分类:工伤赔偿

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其享有的福利待遇。另外享受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女职工休产假有规定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女职工产假不少于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社会保险机构发给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此外,对于晚育的职工,各地还有一定奖励假的规定。如北京市规定,晚育(24周岁以上)的女职工,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职工享受;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女职工产假期间,即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劳动部还下发了一份《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女职工产假、产假期间待遇以及适用范围等问题更为详细的解释:
  一、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另外,在这些规定的基础上不同省市和地区对产假也有相关的规定
  至于男职工,其妻休产假时,他是否也有权休假照顾妻子,国家目前尚未作出规定。因此,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自主确定男职工是否休产假,以及时间长短与待遇产假的计算一般来说,实际产假天数=法定基本产假天数+特殊原因增加天数。
  法定基本产假天数
  《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这90天包括: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
  小贴士:
  产假时间按照自然天数计算。
  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距预产期2周时休产假以避免早产;产后假75天,系指生育后的75天休假。
  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若孕妇提前生产,才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特殊原因产假增加天数
  难产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晚育增加30天
  独生子女: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35天
  名词解释:
  已婚妇女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生育一胎但生的是多胞胎,不属于独生子女,不能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晚婚对产假没有影响;晚育不同地方规定又不一样,女方增加15-30天,男方可以有带薪护理假5-15天不等

执业机构:辽宁中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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