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继承
父亲和母亲于20多年前去世,无遗嘱,有子女4人,留下父亲名字的农村房产一处,本人一直与父母居住,父母去世后就将房子拆除重建,自己用于居住,至今有20年,但一直到2010年才将父亲名字的产权变更成自己的,现在其余兄弟认为他们也有权利分此处房产。
问题1. 《继承法》说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当年我拆除房子重建之后,兄弟姐妹无异议的话,是不是默认房子就是我的,产权证办的晚有影响吗?
问题2. 如果我现在将房子过户出售,万一法院认定房子是兄弟姐妹的共同财产,那么按照法律该怎么执行,谢谢,麻烦了。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11-03-06-状态:未解决]
薛成东律师的解答:
从法律意义讲,遗产既包括不动产房子和旧房子拆卸下来的可挪动木头等动产物品。旧房子已经拆卸了,但是房照没有变更。中国的法律是以房照来决定不动产房子是否存在的标准。并且,房照2010年才变更,诉讼时效未过2年,加上不动产未超过20年的,也可以起诉。其他继承人就说你翻建房屋没有经继承人签字同意即使变更房照也违法。并且才变更房照。建议你与其他继承人协商处理为好。返钱也只能是按老房子的价钱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