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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劳动合同成立吗?有法律依据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咨询者:
fa174377
天津
[
咨询时间:2011-02-14
-
状态:未解决
]
王义忠律师的解答:
您好,该规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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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义忠律师
执业机构:
益清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天津 南开区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量刑 刑事辩护 国际贸易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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