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两年,却要求赔偿39个月基本工资,

我在学校签订的合同到2013年9月份,2011年7月提出离职,学校要求赔偿39个月基本工资,另外生活补体也要求赔偿27个月,请问学校的做法合法吗,我是否可以申请仲裁,胜算有几成。怎么请律师非常感谢
补充提问:
我跟学校签有一份服务期合同,到2012年7月到期,还签一份讲师聘用合同是2013年9月份到期,现在领的工资是聘用合同工资。学校要求的违约金赔偿是两份合同累计的钱。这种违约赔偿是否合法,谢谢
咨询者: 安徽  [咨询时间:2011-06-14-状态:未解决]
孔维迎律师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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