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责任的解除
甲企业借给乙企业100万,约定一个月还款,月利息4分,我做了担保,到期后,乙企业没有归还,后多次催要,还了50万,利息结了10万,后来我离开了甲企业,离开之前,重新做了结算,欠条上载明尚欠50万,并设定了以乙企业老总个人房产作担保,条据原件存在甲企业,第一张100万的欠条因装订在甲企业的凭证里没有收回,后来乙企业老总跑路了,甲企业以第一张欠条起诉我,同时拒绝承认第二张欠条的存在,要求我承担连带责任,我能不能免责,请赐教,谢谢!
咨询者: 安徽 [咨询时间:2014-02-24-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