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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男女双方订婚产生的经济纠纷
有一对男女在外打工认识,久而久之产生感情,从而准备结婚!在结婚前,男方给女方现金5000元整,吃饭、衣服首饰、车船费用、游玩费用加在一起,共计两万人民币左右。因为某些原因导致双方分手,现男方要求女方归还谈恋爱期间一切为女方的花销。请问是否合法?如要归还,是否需要归还全部花销费用?
咨询者:
進
安徽
[
咨询时间:2014-07-06
-
状态:未解决
]
孔维迎律师的解答:
只需要返还彩礼,其他不需要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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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维迎律师
执业机构:
安徽汉仁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安徽 合肥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经济仲裁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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