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时间:2011-12-14 13:45:58    文章分类:普法知识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有较严重后果的;

    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6个月内曾经受过治安处罚的。


执业机构: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烟台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 国际贸易 公司并购 常年顾问 合同纠纷 行政诉讼 工程建筑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刘昌辉律师 > 刘昌辉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