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
法院在强制执行A公司偿还劳动工资报酬债务期间,A公司注销,未通知债务人。
A公司股东是A公司的实际出资人、控制人、得益人,同时又是B公司法人\\股东,B公司没有劳动员工。
B公司法人\\股东用B公司与其他公司签订合同,用A公司出劳动人员;
B公司收取A公司劳动人员赚取的利润,使A公司账户没有资金。
请问律师:
这种情况下,A公司与B公司是不是关联关系公司;
A公司注销后,A公司股东也就是B公司法人应不应该承担连带偿债责任;
是追加A公司股东也就是B公司法人为被执行人,
还是要到法院起诉A公司股东也就是B公司法人偿还A公司债务,
请律师帮助解答,谢谢。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2-03-02-状态:已解决]
任爱卿律师的解答:
可以的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所问所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