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延期交房,可以要求退房和经济补偿么

我在2012年8月在天津中北镇买了河畔馨居的房子,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但开发商至今仍没有交房,售楼处也解散了,只能找到在此楼一楼所谓是管事的物业,我问过几次找开发商头头咋找,他说跟他说就行(我们见不到头头),一问啥时交房,他总说:下月末,说了若干次了,到底什么原因延期交房,他们没有实话。我现在真的没有信心再等了,已经耽误了我许多事,我想退房和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请问律师我可以要求退房和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么?谢谢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3-10-07-状态:未解决]
任爱卿律师的解答:

看合同的约定,如无特别约定我认为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购房款以及赔偿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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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天津竹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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