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黄地产物业公司禁止商户进入的做法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天津市南京路上繁华地带,世纪都会项目,2014年8月1日,清晨这里热闹非凡。
和记黄埔(天津)物业公司以禁止住改商的名义,封堵小区入口,及车库。盘查所有到访人员,如果是他们登记的商户,就禁止进入,商户的访客也禁止进入。自8月1日起至今,物业公司一直以管理的名义,盘查所有来访客人,及业主。这样是否符合法律程序,有法律依据么??
都会轩项目,实际容量包括7楼的花园别墅共计933户,现入住业主包含商户大约200余户,物业统计租用商户及自由住房办公的总计88户。目前这种情况,有没有条件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的越权管理是否合理,有没有法律依据。物业是否有权利盘查,拒绝进入?
租户是否有权利起诉物业公司侵权?赔偿损失?赔偿标准是什么?
补充提问:
都会轩项目是和记黄埔开发的项目,他们是否有权利指定自己旗下的物业公司管理?业主在交房时签的所谓的(都会轩临时管理规约)中规定 《不得利用其它宅物业单元作为斋堂,殡仪或宗教活动用途或从事自扰他人的活动或由将住宅改用为非住宅用途》,这样的约定是否赋予物业上述做法的权利?这里如果88家住该商的业主联合起诉有没有义务法律服务,或者风险共担的法律服务,就是胜诉后按照赔偿金额的比例支付律师费?
物业强行要求所有住改商的商户在10-15日内搬出,是否属于合理要求,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4-08-08-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