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加班共60天今年2月辞职以加班不合理拒付加班费

2008年至2011年2月份在山东桑乐太阳能有限公司工作,在2010年全年周六周日加班(在外地出差),我在2011年2月份提出辞职,在2月28号,辞职手续按照公司要求正式办理完毕。我办理手续时询问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我60天加班,怎么算,人力资源部经理给我的答案是按照加班天数计算加班工资,现在他们说我的加班不算合理加班为由,不给我支付加班费,我想要回我的加班费,应该怎么做,我有公司发的考勤表和加班天数计算表。并且在公司内部公告栏公示。感谢哪位律师帮我解答一下,贫苦打工者感激不尽。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1-05-16-状态:未解决]
马国辉律师的解答:

到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可以要回你的加班费。

我咨询马国辉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海淀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劳动纠纷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房产纠纷 公司并购 债权债务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马国辉律师 > 马国辉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