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纠纷
我娘家在福建龙岩长汀县策武镇策星村,现农田土地征用,总共有八个人土地,其中有:丈母娘(已逝)、二个舅舅、二个姨姨和我及二个孩子,因为我们都有其他的工作或出嫁,离开了农村。这些土地长期由其中三舅舅经营(土地出租)和缴纳各种收费(征购粮等),可能当年租金不足缴费,他垫付出一些钱,所以,他现在要独占所有的补偿款,而另一个舅舅和姨姨,包括我们都很不满意,但是,他却扬言一分钱都不给,要就去上法庭,请问,我们可以告他吗?
咨询者: 福建 [咨询时间:2012-05-11-状态:未解决]
马国辉律师的解答:
《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你是被征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人,因此,你有权获得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