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您好,我想咨询的问题是,我有一套房出租,去年10月份合同到期,我不想再继续出租了,但跟房屋租赁人交涉,他却以未找到合适地方为由不搬,今年春节与其通电话,他说已经回江苏老家,过正月15再回来,后来再联系他,他说不知道什么时候回来,且之后再也不接电话。我们联系了当地派出所物业等部门,均解决不了,请问,这样的事我们可否起诉?起诉流程是什么?我家住在北京市丰台区,可以去哪个法院起诉?大概费用是多少?
补充提问:
大概审判周期是多长时间,如果此人不到庭审判,可否申请强制执行,由于目前房屋里还有其物品,可否申请拍卖物品偿还房租?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03-19-状态:未解决]
张峻铭律师的解答:

(1)可以起诉,这属于合同法中有关租赁合同的纠纷。先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所需材料,如起诉书,本人身份证明,被告身份证明,证据材料等。
(2)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涉及不动产纠纷,专属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你可以向租赁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费用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按照合同涉及的租金额度的一定比例缴纳,具体的费用根据法院受理案件时的比例规定。
(3)法院接到立案申请以后7天内决定是否立案。决定立案后,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期限是6个月,特殊情况延长6个月,如需再延长则需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4)不到庭可以缺席审判。判决生效后,对方不执行生效判决的,可以由法院限期履行,期限届满仍旧不执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扣押查封物品拍卖后偿抵房屋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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