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打人者行为是否构成诈骗?应该追究他什么责任?

我与一外地人合伙做生意,现因合伙人为骗取我的貂皮大衣,将我骗到外地先是进行殴打,将大衣撕坏后以拿去修补为名占为己有,因发票在此人手中,我后来在皮草店开据了本貂皮由我出资现金购买的证明,请问在法律上是发票有证明力,还是我开据的证明有证明力?如果我开据的购买证明有证明力,那么打人者是否已构成涉嫌诈骗罪?应对他追究什么责任?
咨询者: 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0-03-19-状态:未解决]
张峻铭律师的解答:

你的开具的证明有证明力。
涉嫌诈骗罪,如果该貂皮大衣的价值较大,达到刑法第266条中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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