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得到正常拆迁补助。 根据物权法第三十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虽然你当时建房没有得到允许,但是被罚款以后一直居住到现在,政府实际上是默认了你对房屋的所有权。 你现在可以申请登记房屋所有权,确认房屋归你所有,然后主张权利会更有利。因为根据第三十一条“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