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证明有法律效力吗?怎样做才能解决我的问题?

我岳父(离异再婚)去世留下房产一套,我妻子的继母(即岳父刚结婚两年的妻子)要求我写下放弃继承的文书才肯将房产过户给我妻子,为了顺利继承房产,我准备写下放弃文书,同时我妻子另写一份证明(表示该放弃文书是我们为了继承房产而做的,不是真实意思)。请问,我妻子的这份证明有法律效力吗?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0-03-25-状态:未解决]
张峻铭律师的解答:

1你岳父的遗产,只有你妻子才有继承权。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遗产,没有明示给予夫妻一方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是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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