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
雷律师你好:
我想咨询你一个事情,2005年3月份我出租了一块场地,当时和我签合同的是一个孙姓的中年人,甲方写的是我的名字,乙方写的是他的名字(孙姓)。当时,我让他加盖公章,他说:营业执照没办下来,等办下来在我加盖公章。我也就没说啥,在这几年中我一直要求他加盖公章,可他就是一直的推诿。这几年因为一些事情合作的不愉快,因为他那是个污染企业,我想终止合同,可他说:污染是污染,既然是污染我就不干了,可土地他还是租赁人。我想,终止合同你说可以吗?
补充一下,还有就是,在2005年的4月份左右,他找到我爸说,他要办营业执照,拿了一大堆空白的文件让我爸拿到村委会加盖公章,我爸年龄又大了也没看都是些啥东西,就让村委会给加盖了公章。在这些文件中就有一份他自己搞得一份房屋出租合同,他自己在村委会公章下写上了我的名字,然后在法人代表栏中写上了一个姓刘的名字,你说这应该是个啥性质的问题?算不算,伪造合同罪;或者是把我的场地出租给了别人,他违反法律了没有?我能不能就这一点,和他终止合同。
咨询者: 陕西 [咨询时间:2010-03-26-状态:未解决]
张峻铭律师的解答:
你可以请求撤销合同,根据是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由于对方在签订合同时存在欺诈行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