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土地

卖航海路段的白沙镇区的地皮受法律保护吗?个人盖房使用
咨询者: 河南  [咨询时间:2010-03-26-状态:未解决]
张峻铭律师的解答: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在中国土地所有权只有属于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两种形式,个人不可以买卖。但是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转让时必须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我咨询张峻铭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沣谊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东城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房产纠纷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债权债务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金融证券 股份转让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张峻铭律师 > 张峻铭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