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一般情况是起诉公安局,因为派出所不是行政机关,而是行政机关(公安局)的派出机构,不是独立的行政主体。 如果派出所行使法律授予的职权如500元以下的罚款,警告,涉及违法或者超越幅度限制,你可以起诉派出所;但是如果是行使拘留等法律规定外的职权,则起诉派出它的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