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割

我们结婚后,孩子的爷爷把原来的一层半房屋及后面的土地总的300多平方经公证处公证给了我们,后来我们又在老房屋上面建了两层半楼房,请问离婚后能否参与分割,
咨询者: 贵州  [咨询时间:2010-05-18-状态:未解决]
张峻铭律师的解答:

能参与,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妻共有财产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后孩子爷爷公证给予你们夫妻的一层半房屋和后面土地300多平方是对你们夫妻的赠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范围,另外加建的两层半楼房也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所以离婚时你这些财产可以参与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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