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赔偿问题

弟弟今年31周岁,孩子8岁,母亲65,弟弟在市内打工,有市内暂住证,生前工资3000元左右,于一夜晚被撞当场死亡,120到达现场已无呼吸,离异,孩子归弟弟,孩子母亲不用给抚养费,我弟弟一人独自抚养,弟弟农村户口,母亲市内户口,孩子在市内一私立学校读书,肇事司机和车辆均为一事业单位人员,我们该如何要求赔偿,现在母亲精神崩溃,孩子以后心里影响该如何解决? 好心人给我帮助,谢谢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10-05-19-状态:未解决]
张峻铭律师的解答:

1在检察机关就肇事人提起交通肇事罪的公诉时,你们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犯罪嫌疑人赔偿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三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你的赔偿请求具体可以有你弟弟的丧葬费、其孩子和母亲的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你们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费等合理费用。
2你们应请求肇事司机所属单位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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