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

你好?我咨询的问题是:2001年我父亲把我家的几亩地给别人买了,但合同写成了永久承包,并且注明如果有一方毁约,将向另一方加倍赔偿。我们子女当时还小,2002年我父亲意外去世。现在我们要翻地,请问打官司能不能要回来。谢谢!
咨询者: 陕西  [咨询时间:2010-05-19-状态:已解决]
张峻铭律师的解答:

土地使用权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时,期限不得超过你们家自身承包时约定的期限。你可以要回,但是由于你父亲在签订该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时存在过错,你们必须赔偿对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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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沣谊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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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房产纠纷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债权债务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金融证券 股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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