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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
你好?我咨询的问题是:2001年我父亲把我家的几亩地给别人买了,但合同写成了永久承包,并且注明如果有一方毁约,将向另一方加倍赔偿。我们子女当时还小,2002年我父亲意外去世。现在我们要翻地,请问打官司能不能要回来。谢谢!
咨询者:
fa120992
陕西
[
咨询时间:2010-05-19
-
状态:已解决
]
张峻铭律师的解答:
土地使用权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时,期限不得超过你们家自身承包时约定的期限。你可以要回,但是由于你父亲在签订该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时存在过错,你们必须赔偿对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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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峻铭律师
执业机构:
北京沣谊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北京 东城区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房产纠纷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债权债务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金融证券 股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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