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继承法》,王刚的遗产应当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李梅、王刚的父母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如果王刚和李梅的三个孩子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则三个继子女也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如果没有形成扶养关系,则不参与继承,只有妻子李梅和王刚父母继承。
2 王刚的遗产包括与李梅夫妻财产中分割以后属于王刚的那一份,如煤矿部分股份、工资收入和其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后的部分和王刚个人财产,工伤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