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件收回,仅凭复印件能申请原权利吗?
律师:您好!咨询一个问题:我公司与客户原签订了一份赠送协议,金额10万,现从多方考虑决定收回前赠送协议,直接以优惠形式支付客户该笔款项,但又提心客户留有赠送协议复印件,以后再次要求我司支付赠送金10万,请问我们的担心是多余的吗?对于原件收回,对方仅凭复印件能申请原约定的权利吗?谢谢!
咨询者: 浙江 [咨询时间:2010-05-20-状态:未解决]
张峻铭律师的解答: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你公司与客户的赠送协议不属于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话,可以撤销。你们撤销后为防止日后纠纷,进行公证,对方仅凭复印件无法请求行使原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