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索赔事宜
我叔在东莞大岭山一家车厢修理厂工作,没有买工伤保险、也未签劳动合同。已为该厂工作一年多。2010年5月5日上班期间左手被机器割到,住院15天(厂方已支付医药费),现出院后,医生要求休息6周。请问受伤期间厂方是否应该正常支付工资呢?如果应该支付,请问是按东莞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呢?还是按伤者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我叔的平均工资为4000左右)。我们打算去做劳动能力鉴定,可厂方拒绝开工伤证明。我们该怎么办?如果鉴定达不到10级伤残,有没有赔偿呢?厂方没有签劳动合同能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吗?
万分感谢!!!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0-05-22-状态:未解决]
张峻铭律师的解答:
1 按照伤者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工厂未买工伤保险,应当承担工伤给你叔叔造成的损害,包括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
2 可以自己向劳动局申请工伤鉴定。
3 对于工厂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请求赔偿和补签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