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时间忘记了,在书面材料中应该怎么整理.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提供了一份录音证据.可是具体录音的时间忘记了,请问在整理书面材料的时候应该怎么办.忘记具体录音时间会影响这份证据的效力吗?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0-05-23-状态:未解决]
张峻铭律师的解答:

会影响这份证据的效力。
法律根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二)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
  (三)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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