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无特殊情况,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协商分割,不成时由法院判决,一般情况平均分。 法律根据是《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