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官司


队伍在施工过程中伤及了茶农,左手断了两根筋,56岁,当天做了缝合手术,在医院住了15天,医药费我出的,医生说拆线可以出院,但伤者要赔8W才肯签字出院,现在赖在医院不走了,咋办?在杭州地区,一般怎样操作合理啊

咨询者: 浙江  [咨询时间:2010-05-25-状态:未解决]
张峻铭律师的解答:

首先你可以和伤者协商赔偿数额,不成的话通过法院判决赔偿伤者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二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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