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两货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我方雇员负主要责任,且雇员致残,造成人车总损失40万元。
1雇员是否能向雇主索要伤残赔偿
2雇员负主要责任,应属于一般过失还是严重过失
3雇主所提供的车为两年未年检的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可以成为要求雇主承担雇员所承担的所有经济赔偿责任的有力证据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05-25-状态:未解决]
张峻铭律师的解答:

1 雇员可以向雇主索要伤残赔偿。
法律根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2 雇员负主要责任应属于严重过失。
法律根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3 可以成为要求雇主承担所有经济赔偿责任的有力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车辆要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查,保证上路车辆的技术安全雇主提供的车辆应当按时年检。现在雇主提供的车辆违反法律要求,有过错,如果雇员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没有重大过错,可以成为要求雇主承担雇员所有经济赔偿责任的有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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