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处理过的工伤赔赏案件单位不服气诉至法院

我与去年6月份发生工伤,由区劳动稽查大队出的工伤认定书,市上去年11份出的十级伤残鉴定书。寄往单位后邮局出的查询单,只是没注明寄得啥东西。劳动仲裁我赢了,现在单位以我回复后及时用放大镜也看不出于其他皮肤有神魔不同,和没收到鉴定书将我起诉至法院,我能胜诉吗?
咨询者: 陕西  [咨询时间:2010-05-26-状态:未解决]
张峻铭律师的解答:

如果单位签收过伤残鉴定书,视为应经送达。此外,不能以肉眼看不到伤口为由拒绝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咨询张峻铭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沣谊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东城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房产纠纷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债权债务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金融证券 股份转让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张峻铭律师 > 张峻铭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