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问题

请输入需要咨询的内容,我从事工作22年,一直与企业签合同,今年6月份,合同到期,不再与企业续签合同,请问企业给员工的经济补偿按什么标准?
咨询者: 浙江  [咨询时间:2010-06-06-状态:未解决]
张峻铭律师的解答:

1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你的工资标准支付支付你12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如果你的工资高于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按照三倍标准而非你实际的工资支付。
2 法律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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