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讨债,债主一怒...

几年前因欠债人抢了债主东西,债主将东西折算成人民币后对方签下欠条,欠债人多年未还,债主催债,欠债人竟自己从窗户跳出,债主一怒之下打伤了欠款人,之后欠款人以故意伤害罪和敲诈勒索罪起诉债主,这件事债主的责任重吗?该如何解决?以往的案例债主最多会判几年的刑?
咨询者: 湖南  [咨询时间:2010-06-06-状态:未解决]
张峻铭律师的解答:

1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是指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 债主因为欠债人跳窗逃出而打伤他,如果轻伤以上,则构成刑法上的故意伤害罪,根据伤害轻重,结合犯罪动机、犯罪后的态度等情节,法官会根据刑法规定在相应刑罚上做出裁量。如果只是轻微伤,不涉及刑事责任,但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赔偿欠债人损失。
债主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因为本罪必须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但是债主是为了讨要属于自己的债权,不是他人财物,只是索要债权的方法不当。

3 债主的伤害行为和欠债人与债权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债主赔偿欠债人损失不妨碍债主继续行使自己的债权,两者分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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