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离奇丢失案

6月3号下午5点我把电脑放入我的柜子中,然后去吃饭上课,当时寝室只有气我一人,晚上我九点多回寝室,但是没有使用电脑,所以没有发现当时电脑是否还在,4号上午我九点左右起床,然后洗衣服啊、吃早饭之类,当时寝室同学还在,我十点出门去上课,十二点左右回来,我打开柜子以后发现电脑,华硕,6000元左右,不在了。然后报警之类~~据我们宿管的阿姨说没有陌生人进入~~~因为一个偶然的原因,我查了我们取钥匙的记录,结果发现在5月15号晚上8点我取了我们宿舍的钥匙,是8点五十分还回去的,但是字迹明显不是我的,而且我查了15号那天我有事情不在宿舍,有人证,物证,以及通信记录什么的,也就是说有人以我的名义登记了!那我是否可以猜测有人冒充我取了我们宿舍的钥匙?然后这个人去制作了钥匙,在6月3号至6月4号入室偷窃~~这个责任归谁?学校是否该赔偿?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0-06-07-状态:未解决]
张峻铭律师的解答:

1 你可以这样猜测,但需要充足的证据支持,除了有你当晚不再无涉的人证、物证和通讯记录以外,你还需要排除可能是宿舍内部人员偷窃或者你们的门没有锁好导致电脑丢失。
2 对于5月15日晚上8点有人冒用你的名字取钥匙,宿舍管理人在不是你本人取钥匙情况下发放钥匙,存在管理的疏漏,没有尽到应有的安全保障义务,学校应该对你丢失电脑负部分赔偿责任。
学校宿舍管理,理应在一定范围内保障学生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现在由于管理疏忽造成你的电脑丢失,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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