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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去一电脑城买笔记本,我们在相对比下选者了我们一直看准的那款,把钱一交,然后商家去提货,等了近2个小时,在等期间他们的一名技术人员过来,告诉我所购买的那款问题怎么怎么多的,而且还把我拉到一边,让我看所谓的问题,在他一直诱导下我们选者添钱购买他推荐的那一款,钱一给不到5分钟就把货给你提来了,一股入套的感觉,回到家一查,没吓一跳,网上最高的报价3000,我又拿去别的电脑城也是同样的价格3000左右的,但我是已5100块最终购买的!一上网上一看,被骗的人还真不少,他们就吃准我们学生没时间,好吓唬了,我也联系了不少和我有同样经历的人。
他们这算欺诈消费者嘛。我们应该怎么去维护自己的权利
咨询者: 陕西  [咨询时间:2010-06-07-状态:未解决]
张峻铭律师的解答:

1 商家在出售该笔记本时涉嫌欺诈,提供的商品和实际价格相差大,违反了《合同法》中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侵犯了消费者对商品真实情况的知悉权。
你可以和商家协商,要求退还部分货款;协商不成,可以向消费者组织反映情况,请求调解或者向有关价格主管部门申诉,也可向法院起诉。

2 参考法律: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三十四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合同法》
第六条 【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十四条 【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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